为全市产业和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优质要点保障
3月22日,记者从合肥土地储备中心获悉,日前,市政府发布《合肥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合肥土地储备推行方法〉的决定》,调整了计划管理、土地回收程序、土地回收模式和标准等方面内容。新规自今年4月20日起实行,将为全市产业和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优质要点保障。
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,提升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,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借助。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方法。
依据需要,市土地储备中心应依据经济社会进步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,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,优先储备空闲、低效借助的存量建设用地,并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,纳入土地储备。
新规明确,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;回收的土地;行使优先购买权获得的土地;已办理农用地转用、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;其他依法获得的土地等,可以纳入储备范围。
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需要,跨市域重大工程、城市基础设施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项目需要借助储备土地的,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,优先予以保障。
新规提出,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或者会同有关单位一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,根据规定,评估测算土地回收补偿成本;并根据《国有建设用地用权回收合同》的约定,向土地用权人支付土地回收补偿成本。
据市土地储备中心员工介绍,新规增加了回收模式,明确将片区收储和“做地”模式作为土地储备的新途径,为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试点运行提供政策依据;明确城中村、城市更新项目是储备土地的要紧来源;明确搬迁升级等特殊种类项目回收规定,支持产业进步,服务经济建设。(记者 吴奇 通讯员 蔡润霞)
来源: 合肥在线|合肥日报